(网经社讯)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,各大购物中心纷纷开业迎客,但客流量环比减少90%左右,线下销售业绩同期跌幅也在90%左右。
银泰、金鹰、八佰伴、东百、杉杉奥莱、友阿、龙湖天街、印象城……越来越多的购物中心纷纷选择通过直播“自救”。
据《淘宝经济暖报》报道,近期有12000个线下品牌入驻天猫开新店。淘宝数据显示,“38女王节”期间,超过2万个品牌销售额同比去年增长超100%,淘宝直播一天最高带动成交量增长了650%。
疫情影响,线下流量受阻,商家“被迫”转战线上直播引流量。然而,不断开拓线上直播渠道的同时,新商家极易过于关注引流效果,忽视直播内容的合法合规性,从而导致被处罚的情形时常出现。
直播中常见的违规被处罚类型
1、通过微信账号,支付宝账号(含二维码和手机号)等引导线下交易;
2、出现政治敏感信息,利用领导人形象宣传等;
3、直播中含色情低俗的信息;
4、直播人员穿泳装、透视、低胸装等;
5、出现低俗动作、行为等,如胸部聚焦;
6、发布淫秽色情信息,含有违法违规信息;
7、直播中含有违反公序良俗类信息;
8、出现抽烟、喝酒、自虐等容易引起观众不适的行为;
9、背景中播放电视、MV、玩游戏等无版权内容。
直播中极易违反的法律规范
01
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
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: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,以侮辱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的;
(五)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、极端主义活动的;
(六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七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八)散布谣言,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;
(九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十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;
(十一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注:以上规定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
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,防范和抵制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:
(一)使用夸张标题,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;
(二)炒作绯闻、丑闻、劣迹等的;
(三)不当评述自然灾害、重大事故等灾难的;
(四)带有性暗示、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;
(五)展现血腥、惊悚、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;
(六)煽动人群歧视、地域歧视等的;
(七)宣扬低俗、庸俗、媚俗内容的;
(八)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、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;
(九)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。
02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九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03
《广告法》
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
(一)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;
(二)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;
(三)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;
(四)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,泄露国家秘密;
(五)妨碍社会安定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(六)危害人身、财产安全,泄露个人隐私;
(七)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;
(八)含有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的内容;
(九)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歧视的内容;
(十)妨碍环境、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;
(十一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
(一)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;
(二)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;
(三)使用虚构、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;
(四)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;
(五)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。
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的处罚
1、平台可能进行的处罚
《淘宝直播管理规范》对应违规处罚:警告,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天数的停播;清退。
2、网信部门可能进行的处罚
网信部门有权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(即商家)依法法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、网上行为限制、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。
3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进行的处罚
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
结语
2019年是直播带货的风口,众多平台及主播已经入局。2020年,由于疫情的出现,线下纷纷转行线上,迅速推动了直播行业的发展进程。
疫情期间,直播让“逛街”、“春游”、“蹦迪”等成为了现实,大大丰富了宅家的“无聊”生活。同时,由于直播的内容会直接影响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等,平台、国家必然会对直播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整治。
直播确实可以带来流量和转化,但内容必须合法合规,否则,带来的可能就是灾难。(文/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彭世君律师)